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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冬季攻势】德令哈公安:迅速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

发布时间:2023-10-25
 

近日,德令哈市公安局反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沈某某涉嫌非法出借名下对公账户,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沈某某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2023年9月沈某某在某网页搜索“办理贷款”并留下自己电话号码,随后,一陌生人给沈某某打电话并要求沈某某添加对方微信好友,对方让沈某某将其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U盾邮寄至广东省,后以查看银行流水为由向沈某某索要U盾密码。沈某某在将自己U盾密码告知对方后,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流水出现异常,并被公安机关冻结。


经查,沈某某名下的该对公账户涉及多起全国范围内的电信诈骗案件,涉诈资金超20万元。经讯问,沈某某对其非法出借对公账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已被德令哈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本法第31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贰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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